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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宣传月 | 广场变“课堂”!彭阳检察“摆摊”普法,“典”亮群众美好生活
2026-05-26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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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5-26



“同志,我想问下,楼上漏水把我家天花板泡了,这事儿民法典里有说法吗?”

“我儿子在外打工,老板拖欠工资,该咋用法律维权?”

5月26日,彭阳县怡园广场上热闹非凡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普法“摊位”前围满了前来咨询的群众,一场别开生面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正在这里开展。

活动现场,检察干警们将广场变成“法治课堂”,以“摆摊”的形式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“家门口”。咨询台前摆放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相关宣传资料,干警们化身“普法讲师”,耐心接待每一位驻足咨询的群众。

“大爷,您说的楼上漏水问题,民法典第296条明确规定,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、排水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,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,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。您可以先和楼上邻居协商,协商不成的话,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……”面对一位老人的提问,检察干警结合具体条款,用“家常话”拆解法律条文,让专业知识变得通俗易懂。

此次“摆摊”普法,聚焦群众关心的婚姻家庭、财产继承、劳务纠纷、邻里矛盾等热点问题,通过“案例+法条”的方式,详细解读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,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,解答群众咨询40余人次。不少群众表示:“检察院把法律咨询台设到广场上,我们有啥疑问能当场问、当场懂,这种形式太实用了,希望以后多搞这样的活动!”

下一步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创新普法形式,让“摆摊”普法、“流动课堂”等接地气的宣传活动成为常态,把民法典等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,引导群众养成“遇事找法、办事依法、解决问题靠法”的思维习惯,用法治力量“典”亮群众美好生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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